時事脈搏 | 2019-03-01 10:08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草案的寫法已非常清晰,干犯侮辱國歌的門檻很高,涉事人必須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被定罪。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認為,草案應列明國歌須用普通話唱,否則可能有人用台山話或新會話唱。鄧忍光指出,全國性法律無標明國歌必須以普通話唱,即使是國家憲法,都只是提到推廣普通話在全國使用,如果有人不能用普通話唱國歌,肅立已經是足夠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