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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2-20 16:59

辯方稱梁天琦行使選舉遊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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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暴亂案,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7罪,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作開案陳詞,首被告梁天琦作供。

辯方表示,根據公安條例,任何市民包括梁天琦,舉行人數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事先毋須通知警方,梁天琦當日表示自己是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有權號召不多於30名藍衫人士遊行。

辯方又指出,當晚凌晨近衝向警方防線的行動由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提出,他曾經質疑,但最終他亦有與其他本民前的成員一同向前衝,但未想過用暴力對待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