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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00:00

偷運動物入境重罰

據本港法例規定,除非事先獲得漁農署簽發的特別許可證,否則不得把任何貓狗輸入本港(不論進口或轉口),事件中李姓港女即涉干犯此法例。一般來說,海關如截獲懷疑非法進出口動物,會轉交漁護署跟進,最高可被處以罰款10萬元。 此外,若李女真如台方猜測,餵兩隻波斯貓食安眠藥以便偷運,亦有虐待動物之嫌。至於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嫌竊盜案偵辦李女,除非她自動赴台投案,否則形同沒有下文。因此,昨日港、台兩地的社交網站也就此事件,出現不少關於「引渡」話題的討論。 ...

(節錄)全文共22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