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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19-02-18 19:57

綱要:設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大灣區建設

中共中央與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稱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統籌指導,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大灣區建設中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平台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廣東省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要加強溝通協商,穩步落實《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與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並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編制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並推動落實。

同時,做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重點防控金融風險,強化屬地金融風險管理責任,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擴大社會參與,支持內地與港澳智庫加強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成立聯合投資開發機構和發展基金,共同參與大灣區建設;支持粵港澳工商企業界、勞工界、專業服務界、學術界等建立聯繫機制,加強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