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 | 2019-02-18 19:27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粵港澳創新合作,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建設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
綱要提到,要加強科技創新合作,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對接全球創新資源,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探索有利於人才、資本、訊息、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的政策舉措,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
研究實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勵科技和學術人才交往交流。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並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
同時,在珠三角九市建設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的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提供便利條件。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台,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依託粵港、粵澳及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