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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1-28 17:58

衞健委禁醫療機構以外施捐器官獲取手術

國家衞健委發布《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明確人體器官獲取組織,應當在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現場見證下獲取捐獻器官,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實施捐獻器官獲取手術。嚴禁跨範圍轉運潛在捐獻者、獲取器官;禁止向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轉介潛在捐獻者。

依照《規定》,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是指依託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由外科醫師、神經內外科醫師、重症醫學科醫師及護士、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等組成的從事公民逝世後人體器官獲取、修復、維護、保存和轉運的醫學專門組織或機構。根據要求,OPO應當獨立於人體器官移植科室。

《規定》還提到,捐獻器官的分配應當符合醫療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捐獻器官必須通過器官分配系統進行分配,保證捐獻器官可溯源。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統外擅自分配捐獻器官,不得干擾、阻礙器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