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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1-15 15:49

大連中院:重審謝倫伯格過程符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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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負責重新審理該案的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案辦理過程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違法之處。

據法制網報道,大連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院於上月29日收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後,依法立案受理,並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立案後,大連中院在法定期限內告知謝倫伯格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並告知其有權委託辯護人,謝倫伯格要求繼續委託原一、二審辯護人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冬碩為其辯護。

該負責人表示,本月2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向大連中院送達補充起訴決定書,補充起訴了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國際販毒活動、在犯罪中是主犯的新犯罪事實。大連中院於當日向被告人謝倫伯格送達補充起訴決定書副本。同日,大連中院收到辯護律師張冬碩提交的委託手續並向其送達補充起訴書副本。

負責人指,本次庭審程序中,大連中院依法保障了辯護律師閱卷等權利。期間,公訴人申請證人出庭,合議庭決定准許。大連中院確定於昨日開庭後,於本月10日發布了開庭公告,並以法定方式通知了公訴人、辯護人、翻譯人員、證人開庭時間及地點。亦在開庭3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告知謝倫伯格。法院立案、組成合議庭、履行送達、告知及開庭時間、地點等環節均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期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