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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19-01-15 12:54

僱主2月僅4日處理強積金供款 實施來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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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提醒本港僱主,今年農曆新年一連3日公眾假期,扣除星期六日非供款日,2月只剩下4個供款日處理供款,是自2000年實施強積金以來日數最少。

積金局總經理(成員保障及服務)翁世新表示,逾期供款的僱主需繳交5%的附加費。去年平均有約2萬宗需要繳交附加費的個案,其中5月和10月較多,兩個月分別只有5個和6個供款日,反映較少供款日令僱主有機會延遲供款。

他提醒,除了供款外,僱主亦需繳交付款結算書,列明金額及補上離職的員工,否則供款無法受理。他又指出,現時七成僱主選擇以支票供款,但其行政問題明顯,包括錯字、最後一個供款日郵遞、户口沒有足夠金額等。積金局正鼓勵電子支付,簡化供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