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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1-10 10:30

聶德權:國歌法內容與中央溝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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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內容及每一個環節都有與中央溝通過。他解釋,《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以本地立法的形式實施需要符合要求,充分反映全國性法律的立法原意及目的,同時充分照顧本港的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兩者要如何平衡,肯定要跟中央溝通。

有議員表示,當局跟他們討論時,未有提及會在草案中列明立法會宣誓儀式是須奏唱國歌的場合,質疑是後來才加進去,聶德權認為有點冤枉,當中肯定有誤會。

他解釋,去年在政制事務委員會交代立法框架及方向,但未談及具體及細緻,當日列出的例子是本港已有奏唱國歌的場合,但全國性法律當中,有條款列出所有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宣誓儀式,作為重要公職人員的宣誓儀式,立法會議員宣誓要奏唱國歌是容易理解。

他出席另一電台節目時又指出,在《國歌法》下,不能篡改國歌的歌詞曲譜,即使原意是讚美,改動歌詞曲譜都屬於損害國家象徵及標誌。他舉例指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及黎明的《全日愛》,當中雖然有同國歌相似的歌詞或曲調,但由於並非將國歌完全改編,而是獨立創作,亦無令人感覺意圖侮辱國歌,因此不認為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