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中國財經 | 2018-12-26 13:33

第三方支付機構大額交易明年起須報人行

放大圖片

元旦後,個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單日現金收支達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或境內轉賬50萬元,又或者跨境轉賬20萬元以上,支付機構都要向人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同時,互聯網金融機構也要上報5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交易。業內人士指出,新規是為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需要,不會影響個人和企業的正常賬戶交易。

今年6月,人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文件中明確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例如支付寶、微信等,對於用戶涉及大額交易的,必須上報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