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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12-24 15:54

韶關託養中心連環死亡案 20人遭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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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去年2月被爆出在短短一個多月內,有20名被託養人死亡,懷疑涉及虐待,案件今日在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樂昌市、仁化縣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對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翠瓊、潘忠藹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並對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107名公職人員,嚴肅問責。

被告新豐縣民政局原局長李翠瓊、新豐縣民政局原主任科員潘忠藹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職權,合夥違規成立託養中心,非法經營期間虐待被託養人,並導致被託養人死亡。曾任新豐縣分管民政工作副縣長的賴展鋒等7名被告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該託養中心實際脫離監管、長期違法經營。

另外,時任韶關市市長鄭振濤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廣東副省長、分管民政工作的鄧海光則因失職被處以政務記過處分。

中紀委指,鄭振濤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市委書記,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韶關市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鄧海光作為時任廣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對社會救助工作不夠重視,對上述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鄭振濤、鄧海光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應予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