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 | 2018-12-24 10:17
內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進行。
值得關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刪去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而農民住房不再作為地上附着物補償,而是作為專門的住房財產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另外,草案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成片開發建設等6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徵收集體土地。
此外,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登記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採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下放宅基地審批權,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