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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2 00:00

終院指黃浩銘整體表現屬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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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014年未按禁制令要求離開旺角佔領區,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黃浩銘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周二遭拒,終院周五公布決定理由。 基本或特定意圖爭辯與案無關 法庭文件指黃浩銘的上訴申請主要目的,是為了要求终院釐清何為刑事藐視法庭的犯罪意圖,上訴方爭辯原審考慮犯罪意圖元素時,僅證明黃浩銘有基本意圖,未考慮黃浩銘是否有特定意圖;終審法院認同應以「基本意圖」或「特定意圖」為刑事藐視法庭犯罪意圖舉證的疑問非常重要,有合理爭辯之處,但無關本案。 上訴方爭論黃浩銘因為被捕,是未有聽到「最後警告」,故未構成藐視法庭,終院形容這爭論「令人絕望」,強調法庭是審視黃浩銘的整體表現。終審法院又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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