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12-20 13:28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法院今早批准其上訴許可,案件將於明年5月14日於終審法院開審。曾蔭權無申請保釋,需繼續返回監獄服刑。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上訴案具有可爭辯之處,包括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如何就蓄意的行為釐清定義;以及原審法官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嚴重性引導陪審團時,是否應為陪審團給予更多的協助等。
終審法院亦接納上訴一方以司法不公為理由而提出上訴。
曾蔭權去年2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控罪指他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的申請,未有申報他正與時任雄濤股東的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商討租約。
曾蔭權就該控罪早前被判囚20個月,其後就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他再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