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12-20 10:52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早上開庭處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暫時休庭。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表示,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包括被告是否蓄意違反守則,及認為有沒有需要申報。她說,法官有需要向陪審團解釋犯罪的元素,即使陪審團是否認同有關元素。
她提出,即使公職人員判斷錯誤,但不代表他刻意不去披露詳情,例如在行政會議內如果行政長官沒有披露一件事情,公眾觀感可能覺得很嚴重,但同時要考慮相關守則、有否構成利益衝突等。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上訴庭的分析正確,終審法院應拒絕今次申請。他表示,在法官的引導中,清晰地列出被告接受電台節目時所說的內容,證明他明知道有利益衝突,亦知道需要披露但他選擇不披露。
曾蔭權去年2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以特首和行政會議主席的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與時任雄濤股東的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商討租約。曾蔭權今年7月在上訴庭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被駁回,但獲減刑至1年;上訴庭並拒絕曾蔭權提出的終審上訴申請,他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