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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8 00:00

保險解碼 周榮佳

「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影響

上次提到市場以償付能力充足率去釐定保險公司的財務實力,香港保監局要求從事壽險的保險公司最少有150%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而從事一般保險的保險公司則要有200%償付能力充足率。 不過,現時香港是以「規則為本」資本制度去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有關數字未必能完全反映保險公司的財政實力。所以近兩年香港已積極研究引入「風險為本」資本制度 (Risk Based Capital,簡稱RBC),藉此提高保險公司的財務實力。 「風險為本」資本制度是監管部門考慮一系列的風險因素,然後透過複雜算式計算出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這些因素包括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例如危疾或意外發生的機會率等。 另外,計算出來的最低償付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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