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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 00:00

勞資同意延長產假至14周

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出延長有薪法定產假,由10周增至14周,其中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已向僱員支付的4周產假薪酬。勞顧會周五討論建議,勞資雙方均同意產假延長至14周,但勞方認為政府不應為僱主責任設限,認為是有違政策目標。 勞方質疑為僱主責任設限 根據政府建議,女性僱員在新增4星期產假期間,可獲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四薪酬,並以月薪5萬元為上限,薪金可獲36822元。假如該員工薪金高於5萬元,僱主亦不須負擔額外薪金開支。 勞顧會勞方委員、工聯會鄧家彪會後表示,由於涉及公帑,勞方傾向同意為月薪劃線,但基於月薪5萬元以上的女性僱員只佔5%,商界絕對有能力承擔額外有薪產假開支。 他舉例,一個月薪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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