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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00:00

鍾誠祥

修訂法例 打擊黃牛

民政事務局最近向立法會提交四項打擊炒賣門票的建議,包括:修訂現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把現時涵蓋非康文署場地的打擊炒賣門票條文,延伸至所有康文署轄下場地;調高公開發售門票的最低比例;建議設立門票實名制;增加表演場地。筆者認為,除了修訂法例,其餘建議的效果並不顯著。 我們先要了解炒賣活動的成因。任何門票存在炒賣空間,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其一是門票求過於供,以致公眾願意以高於票價的金錢購買門票;其二是炒賣門票者付出的成本,遠低於公眾願意付出的額外價格。 因此若要打擊炒賣,只能透過增加門票供應、提高炒賣門票者的成本;有了這個原則,便可逐一審視政府提出的建議。 一、增加場地 眾所周知,一般能惹起炒風的, ...

(節錄)全文共124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