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 00:00
發行商資產淨值最少20億
要成為上市衍生品的發行商,金融機構須向港交所(00388)申請,再由上市委員會審批。如果尋求掛牌的是非抵押結構性產品,港交所會考慮發行商的風險管理系統及程序。根據上市規則第15A章,非抵押結構性產品的發行商在最近一期的財報中,資產淨值須不少於20億港元,並需要在有衍生品上市期間一直維持至少20億元的資產值。
須具極佳信貸評級
除資產水平外,港交所亦要求,發行商須獲得認可的信貸評級機構給予不低於首3個最佳的投資評級級別,或由金管局、證監會監管,或是全面由某一政府或國家的信譽所支持的機構;發行商亦需要為每次發行的衍生品提交獨立上市文件,或基礎上市文件,闡明如何具透明度地提供流通量,包括持續報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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