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11-15 10:54
立法會三讀通過規管《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政府表示,新規管制度的涵蓋範圍更為完善和全面。
草案建議就4類私營醫療機構訂立新的規管制度,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以及衞生服務機構,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為該機構的運作負上全部責任,並須委任一名醫務行政總監,掌管私營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
此外,私營醫療機構須提高透明度,向公眾提供收費項目和服務的價目資料,草案亦訂立兩層的投訴管理制度,處理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所作出的投訴。
食物及衞生局長陳肇始表示,如美容中心有註冊醫生提供醫療服務,在新制度下亦須登記及遵守發牌條件和實務守則,而一般美容業則不會受到今次草案規管。
陳肇始表示,目前估計有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要申請牌照,局方計劃明年開始為私家醫院註冊,而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展開註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