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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00:00

獨眼香江 紀曉風

賣酒18禁月底執法 或邀未成年學生「放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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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法例只禁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在酒吧飲酒,卻無禁止零售店賣酒給他們,令青少年飲酒問題日趨嚴重。為堵塞漏洞,立法會年初通過新例,禁止零售店、便利店、超市及網購店等向未成年人士賣酒,零售店若有懷疑或需買酒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新例本月30日生效,違者罪成最高罰款5萬元。衞生署轄下控煙辦已改組為控煙酒辦,擬增聘30多人,甚或邀未成年學生「放蛇」加強執法。 控煙酒辦主管李培文昨表示,新例實施後,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士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所謂「令人醺醉的酒類」是指飲品的乙醇(即酒精)含量多於1.2%。當中,經常用來烹煮調味的米酒亦受規管,至於酒心朱古力、醉雞等並非飲品,可豁免規管。 酒精含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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