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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11-10 12:58

重慶巴士墜江 最高法倡設妨害安全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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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雲騰表示,重慶巴士墜江事件給社會帶來重要啟示,今後有必要完善制度、健全法律。針對類似事件,按照現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定罪量刑難以做到罪刑相適應。

胡雲騰建議,可考慮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將採用威脅、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的人身權,及強行干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等行為納入其中,量刑可參考危險駕駛罪。此外,可規定在橋梁隧道、高速公路、人員密集區等實施上述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有上述兩種行為且構成其他罪名的,依照處罰較重的定罪。對於擅離職守的司機,其行為可納入危險駕駛罪。

上月28日上午10時許,重慶市萬州區一輛巴士墜入長江,導致車上15人包括司機在內全部遇難。事後警方公布巴士墜江原因是,一名女乘客因坐過站與司機發生口角,兩人繼而打架毆鬥致車輛失控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