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8 00:00
繪本哲學 陳東紅
兒童的權利
香港在1994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所謂《兒童權利公約》是聯合國在1989年通過的一個議案,現有196個國家參加;公約有54項條文,以四大基本原則來維護兒童的權利: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
根據第31項條文,兒童是有權利「休息」和「遊戲」的,而第12項條文則是兒童可自由「發表個人意見」,按現在香港大多數學生的功課、溫書、興趣班的總量,不見得他們的權利得到保障。再者,他們可向不合理的教育體制說「不」?
那個小孩子不喜歡蹦蹦跳跳,不喜歡玩呢?這是他們的天性,而他們就是要靠這個天性來認識世界,學習新事物。許多孩子每天要應付功課和溫習,早上6點多要起床,晚上11、12點才睡覺,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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