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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18-11-01 16:22

證監擬對虛擬資產投資管理公司設發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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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作出新監管方針,將對現正管理或計劃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公司,即投資組合中10%或以上的總資產價值投資於虛擬資產的企業,施加發牌條件,不論這些虛擬資產是否符合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

證監會指出,鑑於虛擬資產對投資者造成重大風險,將在其監管權力範圍內,採取多項新措施,以保障投資於虛擬資產投資組合或基金的人士。新的方針旨在將加密貨幣、數碼代幣等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及虛擬資產基金分銷商,納入證監會的監管範圍。

如證監會在此階段結束時,認為適宜對平台營運者作出規管,便會考慮發出牌照及對它們進行密切監察。另一個情況是,證監會可能認為由於無法充分處理所涉及的風險,以及不能確保投資者會得到保障,故不應發出牌照。證監會正密切留意虛擬資產的發展,並可能在適當時候發出進一步指引。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措施容許證監以某種形式,對虛擬資產基金的管理或分銷作出規管,使到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在基金管理、基金分銷或同時兩個層面得到保障,希望鼓勵市場以負責任的態度應用新科技,同時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和更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