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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00:00

法院列被執行人 扣押李亞鵬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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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傳媒昨報道,知名藝人李亞鵬【圖】因合同糾紛被判支付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未執行,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目前該案已執行了1000萬元並發還給申請執行人,在案扣押兩套房屋,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沒有亦不應將李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新京報》稱,北京泰和友聯投資公司2012年向朝陽法院起訴,要求李亞鵬(麗江雪山投資公司股東)、其兄李亞煒(同公司股東)、北京中書投資控股要支付欠款4000萬元和利息、公告費等費用。今年3月23日,北京第三中級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李亞鵬經理人向《新京報》表示,「失信人」是子虛烏有,強調案件正在北京市高院法院申訴司法程序中。朝陽法院稱,目 ...

(節錄)全文共31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