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國際財經 | 2018-10-22 13:15

優步東南亞合併違星競爭法提上訴

放大圖片

優步(Uber)表示,已決定就新加坡競爭監管機構指其與區內競爭對手Grab的合併違法提出上訴。

Uber指出,公司上訴的目標不是要挑戰裁決的罰款,而是希望澄清與Grab的合併被裁定相當程度上減弱競爭,及公司意圖違返法例,這些指控沒有根據及不正確。

上月,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針對Grab收購Uber東南亞業務,裁定交易違反當地競爭法,將對兩者罰款合共1300萬坡元(741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