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10-13 15:30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帖文,批評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無需要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言論。
陳文敏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指現時幾乎所有23條禁止的行為,都已經有法律禁止,因此無需要立法。
梁振英表示,23條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外國政治團體在特區內進行政治活動等7項行為。
他稱,陳文敏要指出本港現行法律如何禁止,否則應該收回言論,亦不應該誤導港大法律學院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