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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00:00

濠江動態

通訊截取法諮詢公眾45日

澳門決定將《刑事訴訟法典》中沿用21年的電話監聽制度單獨立法,制訂《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並展開公開諮詢45日。建議可截取的通訊類型包括透過電訊方式發送、傳遞或接收的文字、影像、聲音或任何資訊性質的溝通和交流。而提供固網、流動電訊和互聯網服務的電訊營運者,需要配合實施通訊截取,否則要負上刑責。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是次立法諮詢目的,是適當優化及完善電話監聽這種法定獲得證據的相關制度,並非為偵查手段創設一項新的制度。 澳門保安當局表示,起草制訂法案時曾包括分析葡萄牙、德國、日本、香港和台灣的相關法律內容,並聽取行政會政策性意見,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和個資辦的專業意見,務求在充分保障《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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