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10-10 17:19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李偲嫣,控告她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李偲嫣將於周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現年54歲的李偲嫣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
李偲嫣於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布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提名表格。
案情指,她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身為選舉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九項而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