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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00:00

長毛妨辯論賽案直接打上終院

前立法會議員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2015年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罪成,經改判後每人罰款3000元;梁、譚不服定罪再上訴,惟遭高等法院拒絕批出許可,二人聲言將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高院不批上訴許可 梁國雄及譚得志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12條,上訴方認為該條例違憲,希望終院解釋該例可否用於禁止和平示威,並要求介定表達言論自由的界線;規例列明,任何人均不得「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或其內所提供的任何設施的人」。 案情指出,二人於2015年5月15日在伊館「第30屆星島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涉嫌妨擾 ...

(節錄)全文共71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