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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00:00

CFA協會倡同股不同權限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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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協會發表報告指出,在亞太區採同股不同權時,應提供更多保護機制予投資者,建議引入5年期的日落條款。 缺集體訴訟保障 該協會發表《同股不同權:優劣及醜陋之處》報告,並同時公布今年3月向其身處亞太區的會員,就同股不同權作出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對同股不同權最關注的三大風險,分別是對公眾股東的保護不足、股權與控股權間比例不相稱,以及企業管治標準每況愈下。 協會亞太區行業倡導總監梁家恩認為,由於包括香港等多個亞洲區市場,均沒有集體訴訟及衍生訴訟等措施來額外保障股東權利,因此她解釋有需要對同股不同權引入5年期的日落條款,加強投資者保障。 她又稱,合資格在港上市的同股不同權企業,均為市值較大的企業,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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