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3 00:00
宋小莊
關於港府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思考
9月24日,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的授權,採納了社團主任(由警務處處長擔任)的建議,在香港憲報刊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禁令,並宣告該黨為「非法社團」。
之前,保安局已向該黨提供了警方認定該黨是「非法社團」的800多頁的證據,給該黨申辯機會,保安局可否作出該等宣告。在宣告生效的30天內,如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對保安局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要求覆議。但《基本法》第48條第2項要求,行政長官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預計將維持保安局的禁令。
法治包含三大原則
有人認為,港府這樣做不符合法治原則,這是不懂法治的人提出來的。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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