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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00:00

黃之鋒申保釋期離港被拒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違反佔旺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他已認罪並於今年3月被判監禁3個月;其後就刑期上訴,獲排期至明年4月聆訊。黃之鋒向上訴庭申請修改保釋條件,准許他由本月底至明年1月期間離港6次,以出席多場海外論壇及頒獎禮。上訴庭周五聽取其陳詞後,駁回有關申請。 原定赴英出席論壇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稱,黃在香港有緊密聯繫,曾表明有意參選立法會,本身並無潛逃風險,律政司亦接納此觀點。法官潘兆初在書面裁決指出,黃之鋒已被定罪及判囚,即使沒有潛逃風險,法庭一般仍會限制其去向作為管制的折衷方式。 法庭認為按現時資料,黃之鋒可改為透過網上參加會議,故拒絕其申請。 黃之鋒原定周六到英國與李柱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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