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經 | 2018-09-27 14:28
國泰(00293)重新徵收燃油附加費。
國泰宣布,所有國泰航空及國泰港龍航空於11月2日或以後簽發或重新簽發的機票,將包含燃油附加費。
其中,長途來往香港及西南太平洋地區、北美、歐洲、中東及印度地區、非洲的航班,費用為652元;短途則為146元,費用適用於所有票種。至於往來日本與香港或台北之航段,燃油附加費為3000日圓(約208港元)。
民航處公布新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在銷售機票時,須顯示機票的最終票價,即票價、飛機乘客離境稅、旅客保安費及機場建設費等資料,當中包括展示客運燃油附加費(如航空公司收取),意味各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徵收燃油附加費,安排於11月1日起生效。
民航處曾於2016年要求所有由香港出發航班,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