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8-09-19 00:00

國際小詞典

國際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2002年成立,位於海牙,源自同年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條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原則上,對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4種罪行有管轄權,但「侵略罪」相關條款依然審議當中,而且只對條約簽署國的政府和人民、或由聯合國安理會正式決議交由ICC審判的案件有管轄權。假如罪行發生在ICC簽約國,ICC依然有權調查非簽署國政府或人民的相關罪行。 ...

(節錄)全文共2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