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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9-17 09:51

勞工處籲僱主體諒並彈性處理僱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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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僱主在颱風後,鑑於路面及交通的情況,僱員如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體諒並作出彈性處理。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及交通情況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或津貼。僱主更不應以此為由,即時解僱僱員。

勞工處指出,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8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