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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9-07 13:46

黃浩銘:未來抗爭需更有組織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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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名示威者,在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案中,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全部改判即時釋放。黃浩銘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高興。

黃浩銘認為,在「雙學三子」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的新量刑指引,會為抗爭行動加設關卡及限制,期望將來的抗爭行動需更有組織和紀律,貫徹和平非暴力原則,若將來再有同類行動,會繼續承擔責任。

他不同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案件涉及暴力,強調當日只是希望進入立法會大樓與議員對話,行動並非暴力。

2014年反對新界東北撥款案中,黃浩銘及林朗彥等13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原先被判社會服務令,後改判入獄8至13個月,他們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