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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8-28 13:17

淮安原副市長倪興余受賄判囚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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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倪興余受賄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罰款幣8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指,倪興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925萬元人民幣。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倪興余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倪興余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

倪興余,1959年2月出生,江蘇靖江人,1984年10月入黨,1975年10月參加工作。歷任揚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淮安市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江蘇警官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2016年9月免去江蘇警官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職務,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