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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00:00

基本法優先於憲法在港適用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牽頭的「香港願景計劃」最新報告,亦探討了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報告指出,憲法在香港整體上適用,即其整體效力是覆蓋特別行政區,但在「一國兩制」的設計下,憲法主要是透過《基本法》在特區發揮作用,因此當憲法與《基本法》同時有提及的權利與義務,《基本法》優先適用。 兩者部分條文有衝突 報告特別提到,中國憲法第一章「總綱」和第三章「國家機構」,均與《基本法》的安排有明顯衝突,有關條文不直接套用於香港。第四章有關國旗和國歌所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則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於特區以頒布或本地立法實施。 餘下中國憲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則只有第52和54條有關維護國家安全 ...

(節錄)全文共50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