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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00:00

獨眼香江 紀曉風

僅憑職員做法難立案調查

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生假如涉及不正當的財務交易,屬於專業失當行為,其中第14.1條列明「除真正的業務合夥人外,醫生不得與其他人士攤分專業費用。然而,如醫生與其他醫生和醫護專業人員合作向病人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向該等人員支付費用,並不構成攤分專業費用。醫生須把該合作盡快告知病人。」 就有醫生懷疑為招客向中介提供拆賬行為,醫委會委員兼會內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張德康指出,近年這類投訴比較少,如投訴個案僅出現職員與「放蛇」人士或中介人的交涉及有合作關係,要證明醫生真涉及拆賬會有一定難度。 張德康又稱,除非投訴人士能證明職員的做法是醫生的指示,以及能夠提供當中的細節,立案的機會才較大,否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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