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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00:00

簡訊

黃浩銘藐視法庭 申終院上訴被拒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014年因在佔旺清場時涉違反禁制令,去年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入獄4個半月,其上訴今年初遭上訴庭駁回。黃浩銘及後申請上訴至終院,認為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上訴庭昨日再次駁回其申請,並裁定他須向律政司一方支付約6.2萬元訟費。 黃浩銘一方問及,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中涉及的必要犯罪意圖是什麼,尤其本案涉及阻礙執達主任履行職務,應要證明什麼意圖。上訴庭認為,問題的首部分太空泛,法庭不會就所有刑事藐視法庭的意圖下定論;後半部分則無可爭拗,因上訴庭早前駁回黃浩銘上訴的裁決中已列明,只要涉及基本的意圖便已足夠,而黃浩銘一方無法解釋為何上訴庭該次判決出錯。黃浩銘坦承結果為意料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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