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08-16 17:49
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張文雄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3年,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合共4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經審理查明,張文雄在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張文雄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間,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合共折合2335萬餘元。另外,張文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共計折合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文雄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