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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8-16 10:41

內地下月起接受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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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這是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出台的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他稱,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個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他表示,辦法規定,只要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公布有關受理點。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到受理點申請,校驗出入境的證件,提交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日起,20個工作天便能領到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