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1 00:00
衝政總案 終院判三子獲大部分訟費
3名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衝擊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會罪成,獲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去年8月覆核刑期上訴得直,3人被改判入獄;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今年初裁定3人上訴得直,恢復原判刑期。律政司其後反對3人申請索取訟費,終院周五作出終極裁決,指案件明顯涉及公眾利益,駁回律政司反對理由,律政司須負擔3人由裁判法院判刑覆核至終審上訴期間幾乎所有訟費。
官指關乎公眾利益
案件由2016年起經裁判法院、高院上訴庭及終院等多場審訊。律政司在終審判決後認同3人應獲發還部分訟費,例如在裁判法院要求覆核刑期的開支等;但就對3人申請四方面的訟費表示反對,當中包括羅冠聰及周永康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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