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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18-07-27 10:05

前銀監主席助理楊家才涉貪判囚16年

原中國銀監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楊家才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指,現查明,於1998至2017年間,楊家才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銀監會湖北監管局副局長、安徽監管局局長、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武漢三元房地產公司、武漢農商行和吳某、方某等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另案處理)及兒子(另案處理)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2308.62萬元。

檢察院稱,楊家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差額約3159.6萬元不能說明來源。中紀委去年8月稱,楊家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今年4月26日,楊家才案開庭,其當庭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