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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7-26 17:59

福建原省長蘇樹林受賄案 判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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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午一審公開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原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蘇樹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蘇樹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鑑於於蘇樹林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5月11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蘇樹林先後利用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副總裁、董事、高級副總裁,福建省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622.12萬元。

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蘇樹林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相關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