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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8-07-26 11:19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促保障留置人員人身權

為規範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措施使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前出台規定,明確各部門採取相關措施的審批權限、辦理程序和監管辦法。其中規定留置過程中,應該保障被留置人員的人身權等合法權益。

以詢問為例,該規定明確,在調查過程中,可以對證人等人員進行詢問,了解核實情況。在詢問中涉及被詢問人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調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密。發現被詢問人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打擊報復的,應當在職權範圍內依法予以保護。

規定明確,留置措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要求從嚴掌握、慎重採取,不得越權使用留置措施,不得變相使用留置措施。留置過程中,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人身權、財產權和申辯權等合法權益,尊重被留置人員的人格和民族習俗,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

該規定還對監督管理提出要求,明確了具體的監管辦法和檢查重點。例如,對於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的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措施,通過核查審批文書、與有關機關定期核對等方式進行監管,重點檢查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超範圍、超時限使用等問題。

對於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通過涉案財物訊息管理系統,對涉案財物查扣、移交、保管和處置全流程進行集中統一監管,重點檢查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查扣過程是否規範,涉案財物是否及時移交、處置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