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8-07-18 00:00

學者:需強力實據證必要政府聲言為國安可限制自由

放大圖片
特區政府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1)(a)條,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為理由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被質疑打壓表達港獨政治主張的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表示,言論和結社自由均不是絕對,可憑國家安全等理由以法律加以限制。有法律學者解釋,運用上述條例是否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基本公民權利,取決於有否足夠證據證明,限制此等自由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是必須;但認為憑已公開資料,包括香港民族黨過往所辦活動、論壇發言等,「似乎未到(動用《社團條例》)咁大陣仗」。 翻查資料,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於2016年4月已表明,會循4個方面處理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 ...

(節錄)全文共114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