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8-07-17 12:51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正考慮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是否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他會給予香港民族黨21天時間作書面申述,之後才會作出決定。
李家超指出,《社團條例》賦予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有關的職責及權力,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必須以合理方法和措施履行責任,做法是謹慎合理。
李家超又指,如果行使《社團條例》命令團體禁止運作,並經政府刊憲,有關團體將會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擔任幹事以及協助管理,即屬犯罪。如果有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付款援助,提供場地舉行集會、煽惑加入這些團體等,都是犯罪行為,可以判罰款或監禁。
李家超又強調,本港市民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可以根據法律,為了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而作出禁止,有關規定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清楚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