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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00:00

一般企業禁以中國中華等冠名

內地傳媒昨報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擬訂新規,要求除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企業外,企業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及「國際」等名稱。 根據局方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這類字詞應當是行業的限定語。但使用境外出資人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詞。 「搭便車」「蹭熱點」層出不窮 內地企業「傍名」、「搭便車」、「蹭熱點」投機層出不窮,法院多次駁回企業申請註冊「一帶一路」公司,但是「中國」、「中華」、「中央」的企業名稱,依舊是防不勝防。 《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的內容和文字包括: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 ...

(節錄)全文共417字